从教育部门获悉,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已经出台。根据《安徽省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规定,通过实行学分制考核学生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如果对学分评议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根据规定,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获得更多学分。 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4天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起14天内应进行复议,并作出书面决议通知申请人。学生若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因模块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但必修课程除外。(摘自《颍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