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08]40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局机关发生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适用于本预案。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学校(单位)重大火灾事故;
2、学校(单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学校(单位)食堂商店供餐或其他食品引发的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4、学校(单位)教育教学活动、生活设施设备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5、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在学校或由学校(单位)组织师生外出发生上述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超出学校(单位)的应急处理能力,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做出迅速反应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
区教育局成立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郭必林局长任组长,吴成华、蒋祥振、牛祝华、刘怀生、汝敏、黄焱任副组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室,由刘怀生兼任主任,贾军、鹿金生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在事故发生时,负责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对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做好师生(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局长郭必林,副局长吴成华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学校(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特大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做好事件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草拟新闻报道,接待有关新闻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材料,代表区教育局对外公布相关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上级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2、现场指挥组:由局长郭必林,副局长蒋祥振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各类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监护、疏散师生(职工)、保护现场、监控险情,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关注事态发展。
3、事故调查组:由副局长牛祝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汝敏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学校校长(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并协助公安、交警、消防、卫生、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开展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4、善后处理保障组:由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刘怀生,党组成员、工会主任黄焱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负责做好师生员工的稳定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师生家长或职工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防止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物资保障,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三、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1、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半小时)把事故情况简要报告区教育局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受理电话:2272093、2272003并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向有关方面求助。
2、按到报警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刻派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事故、疫情、破坏活动等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
3、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阻止学生参加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四、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及演练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平时应切实加大对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全面掌握危险信息,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要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演练,切实加强广大师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和逃生技能演练,每年培训演练活动不得少于2次;
4、培训演练过程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尽可能模拟安全事故发生时可能出现的情况;
②结合演练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增加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③定期做好监测,做好消防、交通、教育教学以及生活等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凡规定由上一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各校要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学校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八年十月七日